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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声屏障技术背后的利益战争

2017年9月13日,长达4年之久的高铁金属声屏障技术专利侵权之争落下帷幕,曾涉事丁书苗案的德国企业旭普林公司败诉,中国企业中驰股份赢得了最终胜利。

北京高院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旭普林公司的声屏障专利技术,作出的无效认定正确,驳回旭普林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诉。

同时,对于旭普林在其专利方面的申诉请求,二审法院北京高院一一予以否定。判决认为旭普林在金属声屏障方面的专利技术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基于技术启示,结合公知常识想到和改进。

至此,历时四年的金属声屏障专利之争终于落下帷幕。这意味着,从此在高铁金属声屏障领域,旭普林的技术不再具有唯一的话语权,中国企业将不再为旭普林的技术买单。

缘起京沪高铁交戈

2014年1月10日,旭普林向北京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称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中驰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的插板式高铁声屏障产品侵犯了其200810128170.2号专利权。但随后,旭普林撤回了对京沪高铁和中铁十七局的指控,中驰股份成为唯一的被告。

旭普林是德国土木建筑及环保工程界最大的承包商之一,是一家百年企业。早在2008年,丁书苗控制的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旭普林公司合作,在国内引进了旭普林声屏障制作技术。同年,旭普林声屏障在国内提出了专利保护申请。

声屏障是综合材料、力学、环保、几何等多门学科知识,用于高速铁路降噪隔声的建筑设施。而金属声屏障因为清洁、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在高速铁路方面广泛应用。

根据财新《新世纪》、《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披露,2008年起金汉德作为技术提供方与丁书苗控制的金汉德合作一度垄断了高铁金属声屏障市场。金汉德曾先后承包京津城际高铁、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广深高铁的声屏障项目,项目总额达到14.46亿。丁书苗事件之后,旭普林遂在中国失去了经济靠山。

2010年京沪高铁修建时,中驰股份和其他六家中国民营企业在声屏障产品的招投标中中标,中驰股份拿到了“北京大兴黄村——天津杨村”段的声屏障产品制造、供应项目,是京沪高铁项目中金属声屏障产品的最大一笔项目。

2013年旭普林在中国获得了专利保护许可。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中驰股份知识产权经理孔女士称,2014年以来,旭普林多次采取给招标方邮寄未生效的关于中驰股份败诉的民事一审判决书和控告中驰股份产品侵权其专利权等形式干扰招中驰的正常投标。除此外,旭普林还多次向中驰提出以赔偿的方式和解,遭到了中驰的拒绝。

2014年11月20日,一审判决,北京二中院判决中驰股份败诉,赔偿旭普林经济损失80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

中驰股份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12月4日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专利与反专利之争

在提起上诉的同时,中驰股份于2014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宣告旭普林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并与2015年3月17日向北京高院提出本案的中止审理请求,随后的5月25日,北京高院裁定中止审理。

2015年9月7日,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旭普林金属声屏障专利作出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而旭普林并不认可专业复审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2015年11月24日,旭普林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中驰股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6年11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驳回了旭普林公司的诉讼请求。旭普林不服,遂于2016年12月27日,向北京高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